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办〔2018〕3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为规范我市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组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和师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活动组织
校外集体活动,指学校组织群体性老师或学生离开校园开展相关活动,包括:考察(学习)、考试、竞赛、演出、参观、祭扫、实践、体验、社会服务、调查等。
一方面做好活动组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活动之前,各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学校微信公众号、QQ群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告知,征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可发放含家长签收内容的告家长书,由学校收存家长签收的回执。二是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组织专人或专业队伍事先对活动场所的条件、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排查和评估;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掌握一定的公共场所自救、防范等应急知识和技能。三是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方案要包含针对特异体质师生采取的措施;安全应急预案要附告家长书(样式)、包车协议(复印件)和与活动组织接待方的接洽协议(复印件)等。
另一方面做好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有校级领导带班值守。要建立一支责任心强、执行力强,由校领导带队的值日护导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二是做好特异体质师生的照管。原则上,有既往病史或有身体疾患的人员要劝阻其参加活动,并与其监护人交接落实好监护责任。三是对活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师生开展的所有活动必须在有效的管控范围之内,严禁超范围开展活动,严禁不遵守活动组织接待方的规定开展活动,严禁未经同意私自行动或开展活动。
二、关于报备程序
参照《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活动一般以当天往返为宜,按照就近要求,主要选择本市内的现有场馆、基地,并依托有资质、具有组织大规模学生体验教育活动经验的专业机构运作”。因此,若活动时间、地点超出范围,需经请示局长室同意方可组织。
学校校长、园长,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等是第一责任人,对活动组织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负责,市局相关职能科室接受学校提交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备案。安全应急预案统一报市局安管办备案。活动方案报备:教职员工集体外出活动报人事科;公办幼儿园报学前教育科;中小学报基教科;职业学校报职教科;学生军训、清明祭扫等德育实践活动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开展体艺类竞赛、演出活动等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市局审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报成社办。
三、关于应急处置
一方面,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学校要密切关注活动期间的气象信息,如遇暴雨、台风、严寒等恶劣、极端天气,要暂停组织,并及时向市局主管科室报告。原则上,进入冬季出现室外结冰现象,不组织户外活动。另一方面,严密防范食物中毒。要对活动组织期间的饮食卫生严密管控,禁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要配备必要随队医护人员和常规药品;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健康状况。第三,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活动开展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上报市局主管科室和分管领导,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尽力减少次生事故、减小伤害程度、减轻不良影响。
泰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