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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教育讲座稿 (秋学期)

2015年10月10日 10:27:36 访问量:7025 作者:戴玉山

泰兴市新街小学反邪教教育讲座稿

 

 


   第一讲  科学揭批邪教

主讲人:李春江

2015.10.11

一、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邪教伪装宗教的伎俩五花八门,我们要切实提高对邪教的敏感性和识别力,谨防上当受骗。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要面临的自然现象。邪教组织把人生病、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与是否信其邪说相挂钩,并以此作为拉人入会的好时机。误入邪教的人们,不仅未能消灾祛病,反而成了延误治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二、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2、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3、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4、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5、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6、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第二讲: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主讲人:李春江

2015.10.18

邪教披着宗教或者气功的外衣,散布歪理邪说,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团结、教育和挽救;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

一、我国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如何处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强奸妇女、诈骗其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编辑:戴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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