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泰委办发〔2020〕57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行为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关于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已经第155次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关于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行为,根据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各地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务接待规定范围安排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不得安排同城接待用餐。全市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乡镇(街道)、园区与市级机关部门之间,一律取消公务接待用餐。工作人员市内出差确因公务需要,无法回本单位食堂或家中用餐的,应当自行用餐。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且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按实支付伙食费。伙食补助标准和报销办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中短途出差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泰财行〔2019〕3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财行〔2019〕18号)要求执行。
2.严格接待审批管理。各地各单位应当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流程,落实审批责任。要坚持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所发公函与接待单位职能不相匹配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严格选择接待场所。各地各单位来宾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接待住地酒店、协议宾馆或机关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要加强与公务接待场所的沟通协调,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指导接待场所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
4.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各地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同一批次来宾,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同一批次来宾,只能安排一次工作餐。
5.合理确定用餐形式。各地各单位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根据来宾人数合理确定用餐形式,提倡采用分餐、简餐、自助餐等形式安排就餐。采用简餐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
6.科学控制菜品数量。各地各单位应当在接待标准范围内,结合用餐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点餐要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长江水产品制作的菜肴,严禁提供烟酒。接待清单及菜单应当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备查。
7.积极引导文明消费。各公务接待宾馆酒店和机关食堂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摆放提示牌,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中提倡光盘行动,餐后主动帮助打包。要将制止浪费纳入餐饮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多提供小盘拼菜或小份菜、半份菜,注重膳食平衡,避免食品浪费。
8.常态开展监督检查。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相关单位移送或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以严的纪律、规矩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的陋习,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用餐方式和勤俭节约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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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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