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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2年05月13日 17:28:44 访问量:15488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财20222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1.严格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在按照学生人数科学测算收入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严格报批程序,学校实施1万元(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劳务费、制作费、设备设施费、场地租赁费等一切费用,下同)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学校实施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律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列入预算。严禁肢解项目、规避监督。

2.严格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泰教财〔20212号)规定,工程招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园建设服务中心论证后,由学校出具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变更,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拒绝支付,并依据《关于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意见(试行)》(泰政办发〔20224号)追究批准人的责任。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完工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3.严格出差费用管理。泰兴市内出差,原则上使用出租车,凭出租车打印的票据报销。使用出租车不方便的学校,可使用其它车辆,报销费用不得高于同距离出租车费用;泰兴市外出差,城市间来往,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乘坐出租车,凭车站打印的正式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泰州市内不得超过50/天、泰州市外不得超过80/天,出差两天以上,只报销去回两天的费用,如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不得高于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总和。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坚持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租车价格不得高于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行为的通知》(泰机管〔201947号)中公布的相应类型租车费用标准(详见附件1)。

4.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公务接待用餐;泰兴市外人员来校,如确需安排接待用餐,原则上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具体接待要求严格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委办发〔202057号,详见附件2)执行。

5.严格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建全食堂账册,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分类明细核算。规范食堂收入核算,凡与食堂无关的收入不得计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加强食堂资金监管,食堂收取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严禁坐收坐支,每天的现金余额控制在1000元以下,学校分管负责人定期检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挪用公款。规范食堂支出,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220号)精神,义务教育学校可将学生食堂水、电、气费开支计入食堂成本支出,严禁虚列成本套取资金,严禁将“实物性福利”“学校招待费”等非食堂支出计入伙食成本。从2022年春学期起,食堂收支应基本平衡,学期末据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伙食费结余资金,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挪作他用。2022年春学期前,食堂如有结余,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食堂小型维修、添置必要的食堂设备等,不得用于与食堂经营无关的支出。

6.严格工会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规定,每月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收缴会员会费;按规定列支工会活动经费和职工集体福利;借用、挂职、支教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各校制订切合实际的统一慰问标准,坚决杜绝多头慰问、高标准慰问、特殊化慰问等现象。

7.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滞留、截留、挪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学校申请的项目如需财政配套安排资金,事前必须分别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汇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申报项目。

8.严格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中共泰兴市委印发<关于从严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泰委发〔202217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印发泰兴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学校“一把手”监督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泰委教〔202211号)规定,“一把手”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经费收支由分管财务的校级负责人审批,审批者每月底将当月审批情况汇总向校长或校务会报告;主要办公用品,由市教育局统一招投标,实行集中采购;物业管理参照教育系统平均价格实施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

9.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不得自行设定发放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严禁用工作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严禁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途径,违规变相发放奖金福利。严禁“吃空饷”行为。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协议供

货商费用标准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止公务

接待餐饮浪费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22513

编辑:吉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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