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办〔2021〕3号
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师生外出集体活动 审批备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师生外出活动规定,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18〕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涉及师生的任何校外集体活动,活动方案未经职能科室审批同意不得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未经备案不得组织;审批单(见附件)明确的职能科室不同意组织的,安全应急预案不予备案。
2.组织外出活动前,学校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方案报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审批单上签署同意(如需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由职能科室出具意见并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活动方案由职能科室留存备案,学校再将审批单、安全应急预案(含用车协议复印件)报校园安全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3.根据组织、参加活动的对象属性和活动内容的隶属关系,活动方案按如下要求交局相关科室审批。(1)学生活动。中小学报基教科审批,幼儿园报学前教育科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报成社服务中心审批(民办学校同时报成社服务中心备案)。(2)教师活动。根据活动内容报相关科室审批。
4.《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活动一般以当天往返为宜,按照就近要求,主要选择本市内的现有场馆、基地,并依托有资质、具有组织大规模学生体验教育活动经验的专业机构运作”。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泰州。
5.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师生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市局文件规定要求,一旦发现未报备或活动方案未经审批同意即组织外出活动,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泰兴市学校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单
泰兴市教育局
附件
泰兴市学校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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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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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活动对象 |
活动性质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前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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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审批情况 |
职能科室意见(盖章) |
主管局领导意见(签名) (超范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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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市校园安全事务服务中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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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完整填写第一行相关信息;凭职能科室(必要时需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审批单》,连同应急预案(含用车协议复印件)交由校安中心备案(无审批单或未“同意”将不受理备案)。学校自行做好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含用车协议原件)的留存保管。 |